简述施工纠纷的司法解释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1-24 03:52) 点击:399 |
最高院很快将正式出台施行《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施工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讨论稿)》(下称司法解释),有关工程款纠纷的处理以及其中一系列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终将有统一的执法标准和尺度。纵观该司法解释的全文,有关工程款的结算标准和解决工程款拖欠的条文占了相当的比例,对矛盾突出的疑难问题给出了明确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对于规范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的准确审理,对于完善和推进建设工程的立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推进作用。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有关工程款纠纷案件,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八大疑难问题: 1、对严重拖欠工程款的背景下,作为最底层的农民工工资如何保护; 2、一个项目先后签订几份合同即黑白合同,应以什么作为计价依据; 3、拖欠工程款应计取利息,利息应如何计取; 4、拖欠工程款可以顺延工期,凭什么可顺延,顺延应具备什么条件; 5、垫资是否违法,如何准确认定,应如何处理; 6、发包人迟迟不确认工程结算应以什么作为处理依据; 7、造价鉴定应如何把握,鉴定结论是否自然可作为判决依据; 8、审计报告和结算协议发生矛盾,应以何为准。 这些问题之所以成为疑难法律问题,现有法律法规难以找到解决问题的明确的、直接的法条依据。面对这样的实际情况,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为目前阶段立法难以一下子完善前提下最有实效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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